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23年黑龙江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通知,我厅于2023年2月9-15日对参加2023年全省专升本考试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进行了公示。之后,有部分单位及个人申请补报,现针对补报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
单位或个人对考生资格有异议的,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材料所反映情况要真实、具体、客观。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学习单位(或家庭住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异议,省教育厅将不予受理。异议材料本人送至或寄送至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
公示时间:2023年3月29日—2023年4月4日
联系电话:0451-53644431
电子邮箱:53644431@163.com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军街75号黑龙江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收
附件:2023年黑龙江省专升本考试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公示名单(第二次)
原文标题:关于公示2023年全省专升本考试享受照顾政策考生名单(第二次)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lzk.hl.cn/ykpd/kyxx/202303/t20230329_184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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