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升学# 导语】幼升小不仅仅是对孩子的考察,更是对家长的一次修行。所以对于幼升小相关的政策,我们家长一定不能糊涂。为了让家长及时获悉各地招生政策,今天®文档大全网为大家分享了2022年陕西商洛市镇安县幼儿园、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请大家及时关注。如有幼升小方面的疑问,敬请关注®文档大全网为您发布的资讯。
各镇(办)小学、初级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全县幼儿园、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规范幼儿园入园工作
2.规范小学入学工作
3.规范初中入学工作
4.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5.科学合理划分学区
6.落实特殊群体入学政策
(二)落实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政策。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坚持“一人一案”,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根据县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意见,对具备学习能力能够到普通学校就读的,优先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对残疾程度较重,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残疾程度严重,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切实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三)落实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子女入学政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根据安置点搬迁群众迁入人口规模和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统筹利用已有教育资源等方式,确保及时提供足够的学位供给;要建立易地搬迁群众接受义务教育子女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做好易地搬迁群众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衔接工作,确保搬迁群众子女不因搬迁而辍学。
(四)落实相关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中省市有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商洛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办法,依据有关规定全面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7.实施平台招生管理
具体操作流程、时间安排,待后另行通知。 
8.有关工作要求
(二)依法保障入学。各镇校、幼儿园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法》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负责制”“十项管理制度”,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科学编制计划。根据学校(园)办学规模和学区实际入学人数,合理编制招生计划。幼儿园和镇办小学一年级由镇(办)中心校编制计划,报县科教局审核;城区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由学校申报,科教局审核后一并下达(附件2);初中七年级计划招生3660人,83个班(附件3)。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学校向县局申报,市局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要求审批后下达学校。
(四)建立预警机制。各校(园)要积极推进信息公开,深入解读入学政策,要多形式广泛向社会宣传,引导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加强对辖区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发现新增适龄人口导致区域或学校学位供给紧张时,要提前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县科教局书面报告,以便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要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全县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五)规范招生秩序。严格遵守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要全面排查、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对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标准编班,严禁设置重点班、快慢班,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
(六)强化学籍监管。严格落实中小学“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管理规定。招生结束后,录取学校按照实际录取人数为学生建立、转接学籍,严禁出现空挂学籍、学籍造假、人籍分离、就读年级与学籍年级不符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加强学籍日常管理,要严格审核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异动,原则上各年级实际在校就读人数不能超过当年招生计划数,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各校务必于9月30日前完成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转接工作。
(七)规范入学佐证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招生入学有关政策规定,各校对需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提前向家长和社会公布。要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八)严格执纪问责。严格落实招生工作纪律要求,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义务教育公、民办学校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对有违规违纪招生行为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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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镇安县城区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
2.镇安县城区小学2022年一年级招生计划
3.镇安县2022年初中七年级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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