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永升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榕价房字[2000]123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物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0.10.27 【实施日期】2000.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物价委员会关于核定 “永升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榕价房字[2000]123号 2000年10月27日) 福清永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核定永升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悉。根据省物委闽价(1999)房字443号《福建省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和市物委榕价房字(2000)4号文件精神,经考核,现核定你公司管理的“永升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一、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综合管理服务费:收费等级为二级。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1元。 1 / 2 2、住宅改作办公等用房每月每平方米2元。<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f40aa4d370cba1aa8114431b90d6c85ec3a889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