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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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和管理

作者: 陈子平

来源:《中外企业家·下半月》 2013年第1



陈子平

(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中心支行,山西 临汾 041000

要:临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主要用于办理临时机构以及存款 人临时经营活动发生的奖金收付。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含展期)。临时存款账户对目前经济形式多元化,组织机构多样化,资金管理个性化,企业经营集团化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高效、安全的支付结算服务。但在实际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仍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应引起关注。

关健词:临时存款账户; 使用管理; 关注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302-0070-02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跨地域的经济活动渐趋活跃,越来越多的企业将经营触角延伸至全国各地,为方便结算,法人客户在异地开立了相应的临时存款等其他结算账户。但笔者在近年来的支付结算综合执法检查中发现,存款人及金融机构对临时存款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与相关规定大相径庭,应引起关注。

一、存在问题

(一)临时存款账户撤销、展期、销户、重开不及时,存在 “超期服役” 的现象

部分建筑施工项目或临时性经营活动在账户有效期内未能结束,存款人未及时办理展期手续等因素的影响,造成部分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主要表现为:一是临时存款账户到期,单位未能在合同有效期内按时完工,工程接近尾声,无法重新续签合同,造成临时存款账户过期使用;二是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完工,但还有未了事项,部分款项未能及时收回,还需要对尾款进行追回。如暂扣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保障金款项,这部分款项通常施工结束后1-2年方能给付完毕,进而造成此类临时账户“被迫”超期;三是项目施工过程中存在有工程转发、转包不规范情况,部分工程施工方多借助他人资质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此类账户销户重新开立很难取得有效开户证明,也造成了部分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现象;四是银行对临时存款账户销户的管理较为被动。在账户到期后,开户行才督促开户单位办理展期及开销户手续,而基本存款账户均在外地,办理相关手续还需时间,从而形成了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的现象。

(二)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政出多门”,银行账户管理人员对证明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难以把握

在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时,各金融机构账户管理人员虽都能按照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客户提供相关合法证明和手续,但由于经营者经营活动的临时性和流动性的特点,且提供的证明资料也由多个部门核发,如资质证、生产经营许可证、授权人资格证等等,对这些证件的合法性,账户管理人员没有有效的核实手段,难以判定其真实性,甚至对发证单位的合法性、权威性也无法认定,所以许多证明文件资料形同虚设,很容易出现为本来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开了临时存款账户。

(三) 对银企串通开立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监管难




目前,验资临时存款账户不纳入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管理,开户银行也不向人民报送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开户资料,使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非验资户变相开立为验资临时存款账户成为可能,而人民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只能通过实地检查才会发现。

(四) 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其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不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虽对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其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的要素进行了说明,但未规定统一制式的授权书,授权书的内容要素及法律效力无法有效保证,易引发法律纠纷或被利用进行洗钱等违法活动。如调查中发现:有些项目部在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中,项目部提供建筑公司同意其开立账户的授权书、建筑公司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相关资料、施工合同、项目经理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件复印件等,预留印鉴为“××建筑公司××项目部”。首先, 这一做法有其自身的不合理性,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有相当比例的项目部是以向建筑公司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获得以建筑公司名义承接建筑工程、进行经营活动的一个独立的个人发起组织,它虽然使用建筑公司名义承接合同,实为个体承包行为。它本身是一种稳定性不强的组织,只有在成功分包到建筑业务后,才会提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申请,而其存续期间一般仅为工程延续时间。

(五)开户有效期限最长2年的规定不能完全满足实际需要按照《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确定的期限或存款人的需要确定,且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含展期)。但在实际执行中,遇有开户证明文件或存款人的需要超过2年的情况,核准的最长开户有效期限仅为2年,不能满足存款人的实际需要。2年期限到期后,由于单位不能再次提供新的有效合同等文件资料,使得临时存款账户到期后销户重新开立也变得困难,使客户进退不得。如大多数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工程结算期往往超过施工期,结算期间一般超过2年;又如某地一家临时性机构:某某国道过境公路工程指挥部,工程建设从2009年初开工,到2014年结束,工程结束后,工程结算期还需要延长大约半年时间。

(六)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缺乏有效管理

《账户管理办法》只规定了临时存款账户支取现金应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但未进一步明确,导致无法对使用临时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实施有效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和隐患。目前,各金融机构在市场竞争中为了拉客户,争存款,放松了对临时存款账户的管理,如外地的一些企业,在本地由于受贷款银行的监督,便以各种理由到异地开立长达几年的临时存款账户,从事结算、提取现金等业务,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逃避他们在当地银行的监督;有一些企业在基本账户之内满足不了现金需求量,因不能再开立基本账户,便又以临时经营需要在他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来大量套取现金,出现了不少违规滥用临时存款账户的问题。

(七)各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对临时存款账户认真管理的主动性不强。

虽然临时存款账户管理上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在严酷竞争、保留客户或主观上怕麻烦等种种压力和原因下,其主动进行认真、仔细管理的意识不强,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临时存款账户管理较为混乱的原因之一。

二、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的查询监测功能

使系统能够在临时存款账户超期前(如超期前一周)向开户银行、当地人民银行自动进行提示,以便开户行、开户单位采用销户或展期等措施,避免临时存款账户超期使用。


(二)完善各金融机构会计核算系统对临时存款账户的提醒和控制功能。

做到其会计核算系统对临时存款账户到期,和账户管理系统一样提前提醒预警,到期后进行自动控制,使该账户只能进不能出,从而有效制约银行业务人员和单位工作人员,使其主动提前办理相关展期或重新开销户手续。

(三)明确有权力出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的范围针对《账户管理办法》规定的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出具文件的种类多不具体不利于实际操作的问题,建议总行对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的范围进一步规范,便于银行账户管理人员执行,防范提供虚假或无效证明文件非法开立临时账户。

(四)将验资临时存款账户纳入银行账户管理系统管理

建议将验资性临时存款账户按备案类账户纳入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管理,便于人民银行监管。人民银行应加大银行结算账户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处理银企串通开立验资临时存款账户行为,对于未纳入系统或开销户资料保管不全的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罚,防范利用开立账户进行洗钱洗动。

(五)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其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

建议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其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规定在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授权其项目部开户的授权书上,必须有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公章,以规避风险,维护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的利益。

(六)修改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

建议对于临时机构、异地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经营活动的期限长短不同,对于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进行修改,根据企业有关开户证明文件或存款人的实际需要确定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以满足存款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

(七)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条例》

建议修订完善《现金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临时存款账户办理现金业务的范围、标准、审批权限等内容,提取现金要出具施工合同等相关合法证明,限制大额提现,引导存款人利用非现金结算工具结算,防范利用临时账户套取现金。

(责任编辑:时音菠)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64027cda9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