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迟到早退及请假的规定

时间:2022-07-21 19:17:18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

关于迟到早退及请假的规定

一、迟到

1、早上按时点到,如特殊情况须向部门领导请假,且到公司后必须向办公室销假;请假后迟到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迟到超过20分钟后在1小时内(含一小时)10分钟罚款10元; 3、超过1小时后记休息半天;

4、未请假无故迟到者,第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部门领导和员工各20元,(迟到时间不得超过20/30分钟,超过20/30分钟以工休计算),第三次记无故旷工。 二、早退

1、每天按时下班,如果有事要早退须向部门领导请假;请假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2、早退超过20分钟(含20分钟)且在1小时内(含一小时)每10分钟罚款10元;

3、超过1小时后记休息半天; 三、请假计算

1、员工每月迟到和早退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半天) 2、每月请假合计超过4小时后,以当月工休半天记算;

3、除早晨晚上,其它上班时间需外出的须向部门主管请假并通知办公室;

4、每天请假合计不得超过两小时。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f25a8236571810a6f524ccbff121dd36a22dc4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