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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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

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铁岭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15 【字 号】铁政发 [2021]1 【施行日期】2021.01.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1709项,其中衔接落实省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853项(其中落实省级取消行政职权39项,承接省级下放行政职权693项,落实省级调整管理方式121项),市本级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856项(其中取消14项,下放826项,调整管理方式16项)。相关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将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职权,不得以任何方式继续行使,同时要制定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下放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衔接,并加强对县(市)区政府部门相关人员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做好放权配套工作;对调整管理方式


的事项,要简化办事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对承接的行政职权,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与上级的衔接工作,加强学习培训,确保接得住、落得实。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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