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决定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宛政[2009]42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6.03 【实施日期】2009.06.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的决定 (宛政〔2009〕42号) 2007年以来,我市广大企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强化质量管理,积极创建名优产品,企业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经济效益不断提高,涌现出一批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南阳二机石油装备(集团)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的2个产品荣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乐凯集团第二胶片厂等14家企业的14个产品荣获“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西峡汽车水泵股份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的28个产品荣获“河南省优质产品”称号,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荣获“2008河南产品质量管理卓越100强企业”称号,河南中烟公司南阳卷烟厂等6家企业荣获2008年“河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 1 / 2 为表彰先进,激发全市广大企业争先创优的热情,市政府决定对创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企业领导班子1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创获“河南省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领导班子,给予5万元人民币奖励;对创获“河南省优质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2万元人民币奖励;对荣获“2008河南产品质量管理卓越100强企业”及2008年“河南省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予以通报表彰。 上述奖励资金按照财政序列分别由属地政府财政兑现,同一企业获两项以上奖励的,按高额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附件:受表彰企业名单 二○○九年六月三日 附件 受表彰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备注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254e82d432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c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