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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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



一、讨论目的在于尽早明确诊断,制定最佳治疗方案,提高医疗质量, 确保医疗安全。

二、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七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危重等疑难病例、病危病例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三、讨论由各医疗组提出或科主任指定,由医疗组长或科主任主持, 本科()医师、护士长以及责任护士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特殊情况须邀请医务部、院分管领导参加或者由医务部组织院内多学科会诊,或外请专家会诊。

四、讨论前由主管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主管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 参加讨论的人员针对该案例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五、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要有完整记录,主管医师记录整理后,经科主任或医疗组长确认后,分别记录于疑难危重病例讨论记录本和病历中。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时间、地点、主持人、参加人员职/职称、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纪要、主持人总结意见。记录人签字、主持人审阅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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