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用血的申请和审批制度 【制度】 1. 严格控制 600 毫升以下的输血申请。 检验室工作人员有责任提醒临床经治医生:失血量在 600 毫升以下的应原则上不输血。确因病情需要者须经科主 任批准。 2. 申请输血大于 600 毫升,应由主治医生签字; 大于 2000 毫升,须经检验室医生会诊,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质量管 理领导小组批准。 3. 急诊输血大于 600 毫升,必须由主治医生签字; 1000 毫升以上须经科副主任或主任签字。 4. 严格按《四川省医院输血技术规范 (试行 )》有关的输血 适应症规定,掌握好各类输血指征,合理、科学地输用各种 成分血和全血。 5. 做好本院用血量及成分血应用比例的统计和月报、年 报,不断总结经验,提高临床输血水平。 【监督检查】 1.医院输血管理委员会 (小组 )须定期检查: (1) 检验室是否严格执行该项制度。 (2) 抽检“输血申请单”是否合乎输血指征,用血量是否 经审批、签字后发出 (3) 检查月报、年报等统计报表,宏观掌握节约用血及合 理、科学用血情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98ceaf1adaad1f34693daef5ef7ba0d4a736d2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