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补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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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考制度



一、学生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的学科者准予补考。

二、每学期总评成绩(平时成绩30%加考试成绩70%)不及格的学科或因特殊情况准假未参加第学期期末考试者,举行学期补考。

三、学生不及格学科的补考内容和范围,由学校根据《课程大纲》教学计划确定。补考日期应事先公布,并通知学生本人。

四、补考后的各科成绩,只记及格和不及格;因特殊情况经准假后未参加期末考试的学生,其补考成绩即作为期末考试实际成绩。

五、补考成绩不及格学生推迟半年发放毕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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