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 (一)中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二)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三)具有会计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其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应具备全科目通过考试和规定的实习经历。 二、专业条件 (一)具有5年以上从事会计工作的实际经验; (二)熟悉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能独立编制企业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和财务报表; (三)熟练运用财务软件、ERP等管理信息系统;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组织和管理财务工作。 三、综合素质 (一)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能够独立承担业务工作; (二)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适应新形势、新需求和新技术的发展; (三)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有效协调内外 - 1 - 部关系,维护企业形象和声誉。 四、其他条件 (一)具有宁夏回族自治区户籍或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作满2年及以上(不含学习时间);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 2 -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a17a93f5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9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