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龙与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龙民事裁定书 【案由】民事 侵权责任纠纷 侵权责任纠纷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原四川省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03 【案件字号】(2020)渝01民辖终693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谢平陈劲松周盛春 【审理法官】谢平陈劲松周盛春 【文书类型】裁定书 【当事人】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龙 【当事人】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龙 【当事人-个人】张龙 【当事人-公司】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张龙 【本院观点】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1 / 3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管辖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认为】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关于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原审法院对此已经充分论述,所作裁定正确,本院予以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新时间】2022-08-22 21:56:32 【二审上诉人诉称】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诉称,本案应移送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请求撤销一审裁定。 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龙与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龙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民辖终693号 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云上贵州大数据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邓龙江,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龙。 2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96886f925f804d2b160b4e767f5acfa1c783c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