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从业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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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员工管理制度

一、直接为本单位员工服务的所有食堂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食堂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和其他妨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在查明原因并治愈阻碍食品安全的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堂安全管理员应及时对本单位食堂人员进行登记,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堂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应随时了解员工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食堂员工健康证明交办公室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e465d48019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