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2: **学院特需人才标准 一、金融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物联网工程、车辆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商务英语专业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且以第一作者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 二、新闻传播学、经济学、信息科学、机械工程、土木工程、电子与电气、地理信息、测绘工程、化学化工、材料学、制药工程、食品科学、生物技术、管理学、教育学、心理学、外语、艺术、体育专业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且在近3年取得下列科研业绩条件之一: 1.理工科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一类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及以上;人文社科硕士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二类及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论文2篇及以上。 2.主持三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或二类及以上教育教学项目1项及以上,且项目实施1年及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3.获得二类以上科研奖励(前3名)1项及以上;或获得二类二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3名)1项及以上,或二类三等及以上教学成果奖(第1名)1项及以上。 4.以第一完成人在一类知识产权、一类成果推广、一类专业实践业绩、一类教学成果中取得1项及以上。 注:1.上述特需人才标准按照《关于**学院编制周转池制度实施方案》(皖编办〔2017〕144号)执行。 2.上述论文、项目等业绩分类标准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a5c95a4541252d380eb6294dd88d0d232d43cd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