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岗位分类及工资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XX学院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岗位及工资制度,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是指我校全供事业编制及人事代理人员外的用工人员,主要从事临时性、阶段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外聘兼职教师、非全日制用工和勤工助学学生。 二、岗位分类及上岗条件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的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和普通工勤服务岗位。 1、专业技术辅助岗位 主要是指从事实验教学、工程技术、汽车驾驶、电工、管道工、金属焊接、车工、钳工等需要具备技术专长或特殊职业技能的技术人员。其中从事实验教学、工程技术、学校党政机关和教辅部门技术性岗位的人员应具备本科文化程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资质证书);从事汽车驾驶、电工、管道工、金属焊接、车工、钳工等岗位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上岗证或从业资格证。上述人员如果不具备相应岗位的上岗条件,按普通工勤服务岗位对待。 2、普通工勤服务岗位 主要是指从事公寓管理、绿化、保洁、安保类服务及各单位一般性行政事务工作的人员。 三、工资构成 学校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实行以基本工资为主的岗位工资制度,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校龄工资和绩效工资四部分。 1、基本工资 专业技术辅助岗位及普通工勤服务岗位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人员的基本工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经济状况、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变动等因素核定和调整,企业编制人员的月基本工资在此基础上上浮200元。 2、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岗位性质、工种特点、技术含量、劳动强度等因素。 具体标准如下: 工作岗位 实验教学、工程技术 汽车驾驶、电工、管道工、金属焊接、车工、钳工及300 党政、教辅单位技术岗位 岗位工资标准(元/月) 350 3、校龄工资 校龄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在校资历,标准为10元/年。凡事业编制外临时用工人员能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乱纪行为,且年度考核合格,可于次年的1月份起在原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元。校龄工资年限自入校工作之日起计算。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58fe4f256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c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