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外部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发文字号】内国资分配字[2011]19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11.01 【实施日期】2011.1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外部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内国资分配字[2011]195号)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外部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委。 二O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外部董事报酬及待遇管理暂行办法 1 / 2 第一条 为依法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外部董事薪酬管理及其他待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国资委出资监管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外部董事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d2402cdb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