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民政民[2013]5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民政民〔2013〕56号) 各有关盟市民政局,各立项单位: 经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项目办公室审评,我区19家社会组织获得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示范项目。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特制定《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各立项单位执行过程中好的做法请及时上报自治区民间组织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1 / 2 2013年3月1日 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2013年我区共有19个项目获得中央财政支持,批准立项,其中:发展示范项目12个,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3个,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2个,人员培训示范项目2个,共计获得项目资金555万元。为确保所有项目按期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社会成果丰富,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9fcd998bb1aa8114431b90d6c85ec3a87c28be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