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协作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团队协作,提高同事之间和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的默契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管理人员。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人力资源和党群工作部职责 (一)负责修订、颁布团队协作奖管理办法。 (二)负责管理办法的实施、监督。 (三)掌握和统计第一手信息资料,不定期对被奖励对象进行了解和访谈,确保奖励客观有效。 第四条市场策划部职责 协助拟订、修订团队协作奖管理办法。 第三章奖励程序 第五条按照同等管理层级相互提名的操作方式,由机关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内部或跨部门团队协作优秀人员以及中层管理人员对其他部门负责人进行奖励提名。 第六条管理人员之间每月可发起4次团队协作奖提名,其中2次必须为跨部门协作人员,每位管理人员对同一个人 的提名次数可达两次。 第七条每位管理人员(含中层管理人员)当月提名人员不得与上月重复,如遇特殊情况,须注明具体缘由报人力资源和党群工作部审核备案。 第八条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之间必须产生与工作有关的业务协作;若无,一经查实提名无效。 第九条中层管理人员之间每月发起的4次团队协作奖提名,仅限跨部门协作人员;每位中层管理人员对同一个人的提名次数不超过两次。 第四章奖励金额 第十条中层管理人员每次提名团队协作奖,被提名人可获得100元奖励;一般管理人员每次提名团队协作奖,被提名人可获得50元奖励。 第十一条被提名人获得的团队协作奖不设上限。 第五章抽查与处罚 第十二条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团队协作事例出现造假现象,经人力资源和党群工作部查实后,本次提名作废,同时取消下月提名人与被提名人的提名与被提名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和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经2014年9月10日公司党政联席会、年月日机关职代会讨论通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c714cdfef06eff9aef8941ea76e58fafbb045c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