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共2页) --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 --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 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园区内企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XXXX有关创业示范园区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及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奖补资金是XXXX专项资金。 第三条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内初创企业和成长成熟期创业实体在经营场地费用、水电暖补贴等项目方面给予创业资助或补贴等扶持。 第四条 遵循扶优扶强、事后补助、奖补结合的原则,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注重效益,科学评审,规范操作,专款专用。 第五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条件 1、在XXXX进行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地址为XXXX,成立具备独立法定资格的法人单位。 2、入驻企业租赁场地面积 ,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特殊领域的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 3、在示范园区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符合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导向,并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507b1f9094e767f5acfa1c7aa00b52acec79c6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