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公司是独立核算单位,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核算办法,及时核算公司生产经营成果。 一、 会计人员职责 1、 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按时结账、如期报账、定期对账(包括核对现金实有数)。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 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的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各项税收任务的完成。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贷款,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3、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的使用效果,揭露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4、 严格票据管理,保管和使用空白发票,收据要合规范。票据领用要登记,收回要销号。 5、 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协助资产管理部门定期做好财产清查和核对工作,做到账实相符。 6、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维护财产纪律,敢于同一切违章乱纪的行为做斗争。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 出纳工作职责 1、 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库存现金必须符合规定的限额,现金收入必须按现金管理条例存入银行。 2、 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劵,现金收付业务,必须由领导签字并及时登记入账。 3、 不允许挪用或侵占、外借现金,不允许白条抵库。 4、 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 5、 差旅人员联系业务或外出学习需用现金,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回后三日内结清。 6、 定期核对银行存款,特别注意现金支票的使用情况,用途及编号,支票存根不连号,应查清缺号原因及处理方法。 7、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会计与出纳应该相互监督,相互制约,要严格按制度办事。货币资金收支应由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分工负责、分别办理,职责分明、职权分离。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不得经手现金,但会计应经常不定期对出纳现金盘存。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并且所有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都必须通过经办会计审核原始凭证无误签字后办理收付款,会计和出纳任何一方都不允许单独取得大额现金或转账,所以支票由出纳保管,而印鉴由会计和出纳分开保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4f2665f1611cc7931b765ce050876323012745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