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度中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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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度中央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税收资料调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增值税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1998.12.30 【实施日期】1998.12.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度中央 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收资料调查的通知

(1998年12月30日)



各省、自治区(不含西藏)、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

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行中央企业增值税税收资料调查的通知》(国税函〔1997〕18号)下发后,对中央企业税收资料的调查已成为一项经常性的基础管理工作,为各级税务机关提高征收管理效率和政策研究提供了很有价值的资料。为进一步做好1998年度的调查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1998年度中度企业的调查仍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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