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穗公积金中心[2008]12号 【发布部门】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日期】2008.05.15 【实施日期】2008.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通知 (穗公积金中心[2008]1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规定,我市定于2008年5月至6月进行2008年度(即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都要进行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的调整工作,不得以缴存基数、缴存比例不变为由,拒绝办理本年度的缴存调整工作。 二、调整内容 1 / 2 (一)缴存基数 1.自2008年7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06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45e45b42bf90242a8956bec0975f46527d3a7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