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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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证明



(本证明由借款人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配偶使用)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同志,身份证号码 已在我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月以上,且当前正常缴存,并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

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 公积金缴存基数为 元; 公积金缴存额为 /月; 公积金帐户余额为 ; 公积金帐号为 特此证明。



联系电话: 管理中心(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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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附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具并盖章确认的缴存明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41cbc02b8d528ea81c758f5f61fb7360b4c2b8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