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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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四 社会活动、文体活动、社会工作计分标准







主要干部

先进集体

非学术论 10 8 7 6 7 6 5

社会实践 挂职锻炼 8 03

15 12 10 12 10 8 10 8 6 8 6 4 6 4 3 4 3 2



其他干部

其他学生

学科竞赛



省(部市)级

1 2-3 4-5 1 2-3 4-5 1 2-3 4-5 1 2-3 4-5 1 2-3 4-8 1 2-3 4-8



15 14 13 12 11 10 10 9 8 8 7 6 6 5 4 4 3 2 69

12 11 10 10 9 8 8 7 6 6 5 4 5 4 3 3 2 2

10 9 8 8 7 6 6 5 4 5 4 3 4 3 2 2 1 1

15 12 10 12 10 8 10 8 6 8 6 4 6 5 4 4 3 2 36

1.各加分项目应有相关文件、证书、件或部门证明予以证实,否则不予认可。未设奖励名次的奖项按同级别的最高等级计分。

2. 先进集体指先进党支部、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优秀研究生会、研究生会优秀部门等,并应有有关文件证实。同一集体因同一原因获不同“先进集体”称号,学生计分取最高分,得分计入社会活动得分中,不累加; 3. 先进集体为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的,主要干部为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其他干部为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班委,其他学生为该集体中的其他学生;先进集体为研究生会的,主要干部为主席团成员,其他干部为部长及执行部长级成员,其他学生为该研究生会的工作人员;先进集体为研究生会优秀部门的,主要干部为部长级成员,其他干部为执行部长,其他学生为该部门的副部长; 4. 校研会和院研会的学生干部参加









市)级



( 会级





会级

912




主席12 主席11 书长10 会主席11



主席10 会主席10

研究生学报社副社长8、主编8

校博士生分会副主席9秘书长9校博士生分会部长8

校研究生会副秘书长8、部长8

校研会常委会副主任8 院研究生会副主席7 研究会常7

校研究生会副部长4 校博士生会副部长5秘书长5

研究生学报社副主编6 党支部书记、班长、团支部书记5

院研究生会部长5执行部长4

院研究生会常代会副主4

院社团负责人4

校研究生会、工作人员3

社编辑3

支部委员21班委委员1 院研究生会、 副部长2

所属部门的职务活动不加分,但参与组织其他部门活动可另行加分; 5.学科竞赛文体活动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6. 同一文体活动获不同等级奖,计最高分,不累加,若为不同项目,可累加;

7. 非学术论文指社会调查报告、社会实践报告、关于学校建设性意见报告、散文和诗歌,本项计分实行代表作制,总数不超过4篇;

8.社会工作计分由学生组织视学生干部的实际工作情况给分,由院系评审领导小组确定;.兼任多项社会活动职务者计最高分,不累加;

10. 参加校级文体活动的参赛选手,获奖项者加2分(同一活动不累计加分)

11.在研究生工作网或者其他校内媒体发表有关宣传法学院且有署名的文章或者报道,每篇加2分(职务行为除外)

12.为学院大型活动、社会公益组织、专业学术活动,以及迎新、毕业等活动提供服务的志愿者按社会工作加3分,累加不得超过12分(由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予以证明) 13..因解职、辞职、免职使任职时间不足一届的2/3的学生干部不予加分,补、升任的干部按任职时间在2/3以上的职务计分;

14. 参加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组织的社会实践、挂职锻炼且受到表彰者获得相应加分,未受到表彰者加3分;按课程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和参加学校有关部门组织的“三助”工作的,不应加分;

15. 研究生学术论坛组织者按社会活动加4分,其身份证明由组织该论坛的党支部、研究生会提供。

17.所有网站发表论文、文章等必须出示相关网址。



社社长1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207a46dbd1e650e52ea551810a6f524ccbfcb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