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06.02.13 • 【字 号】内劳社办字[2006]32号 • 【施行日期】2006.02.1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劳动保障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内劳社办字[2006]32号) 各盟市劳动保障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劳动保障局: “十一五”时期,劳动保障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任务更加艰巨而繁重,对劳动保障财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确保做好新时期劳动保障财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 近几年来,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断深入,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非税收支两条线管理等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劳动保障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今后一个时期,进一步完善预算制度改革,是强化财政、财务管理和建立公共财政的工作重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适应新形势,转变观念,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制度。一是尚未实行财务工作统一归口管理的盟市,尽快将劳动保障部门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统一到一个渠道与财政部门协调;二是劳动保障部门本级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政拨款、预算外资金、事业收入等,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编制部门或单位综合预算;三是劳动保障部门要统一安排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的预算,保证各项事业发展需要。 二、科学编制预算,扩大预算规模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按照劳动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应确保正常运转需要,重点要在项目预算上下工夫,既要保证当前又要考虑长远。主要抓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根据“金保工程”和劳动力市场建设规划,认真进行测算论证,编制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总体投资预算和年度预算计划,加快信息化建设速度;二是根据各项劳动保障业务的特点,建立经常性或跨年度项目预算,如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就业培训、综合统计、执法监察、能力建设等业务,应建立相对稳定的项目预算;三是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政策规定,落实解决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就业服务工作机构的工作经费,切实保证工作开展。 三、严格执行预算,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劳动保障部门的预算是各项劳动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综合反映,部门预算一经批准,将作为预算执行的依据。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预算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预算管理政策。各项收入要纳入预算管理,各项支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内容执行,掌握好支出标准和范围;项目支出要单独核算,及时考核项目成果和资金使用效益。预算执行的过程和结果都要主动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努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 四、加强社会保险财务管理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险政策法规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收缴的社会保险基金和财政补助的资金要统一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出要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执行,认真编制基金支出预算,严格掌握支出标准和支出范围;要按照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d0c392acf7931b765ce0508763231126edb77e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