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驻蓉部队宾馆招待所用水价格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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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驻蓉部队宾馆招待所用水价

格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成都市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3.12.09

【字 号】成价函[2003]331 【施行日期】2003.12.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成都市物价局办公室关于驻蓉部队宾馆招待所用水价格标准

的通知

(成价函[2003]331号)

成都市公用局:

为支持部队建设,积极帮助解决部队宾馆、招待所在改制中遇到的困难,经研究,现就驻蓉部队宾馆、招待所用水价格标准通知如下:

1、由于驻蓉部队宾馆、招待所用水目前存在着办公、经营、特种等混合用水情况,按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用水价格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1810号)中 “混合用水应分表计量” 的规定,各部队宾馆、招待所应尽快向市自来水公司申请、办理分表手续,执行分类水价。

2、驻蓉部队宾馆、招待所的特种用水分表以后,同意对其宾馆、招待所的经营性用水价格实行优惠,此次暂按机关、社会团体等事业单位用水价格标准执行,以后将逐步调整到位。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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