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银行宣传品和宣传费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宣传品和宣传费用管理,促进各项宣传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行,推动企业文化入心入脑,提升整体品牌形象,增强品牌引力,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总行,各分支行,机关部(室)。 第三条 总行企划部负责宣传品和宣传项目的计划安排和经费管理,总行计划统计财务部负责对宣传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第二章 业务宣传物品的设计制作及管理 第四条 凡属于大宗的(在全行范围内统一使用的)宣传物品,由总行企划部负责设计制作。每年年末,总行企划部统一公布下一年度大宗宣传物品清单,各分支行按需求填报和领用,不得自行设计制作,费用由需求单位承担。 第五条 各分支行临时性宣传物品(如宣传单、横幅、折页、宣传海报、图片等)由使用单位负责设计制作,宣传内容必须先报企划部审核后方可制作使用,费用由需求单位承担。分行临时性宣传物品费用单笔单次不超过5万元,一年累计不超过150万元(不含由总行企划部统一设计制作宣传物品费用);支行临时性宣传物品费用单笔单次不超过2万元,一年累计不超过80万元(不含由总行企划部统一设计制作宣传物品费用)。 1 第六条 总行各部门的宣传物品由部门提出需求和内容,报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总行企划部负责设计制作,成品交由需求部门管理,费用由需求部门按规定流程报账。 第三章 广告宣传费用安排和管理 第七条 广告宣传费用安排和管理原则: (一)统一计划和分级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总行统一全行宣传经费的计划安排,项目分级实施,各自抓好落实。 (二)事前把关和事后查核相结合的原则。总行企划部对分支行的宣传计划要事前审核,并在实施过程中和项目完成后加强督查、核实,确保保质保量实现宣传工作目标。 (三)经费随项目走的原则。经费根据计划项目安排,总行按各分支行宣传项目实际完成情况划拨经费。 第八条 总行广告宣传费用安排、使用和管理 (一)总行企划部每年年初作出全行全年宣传指导意见、宣传项目和经费预算,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下发。 (二)总行广告宣传费用范围包括: 1.总行在福**市级和省级以上媒体(包括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刊发广告、软文; 2.福**市中心城区高炮广告、车载广告、灯箱广告、楼宇广告、LED广告等各类广告; 3.高速公路高炮广告; 4.飞机场、火车站各类广告; 5.各类视频广告、宣传品制作; 6.以总行名义赞助的各类活动。 第九条 分支行广告宣传费用安排和管理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75609dff51fb7360b4c2e3f5727a5e9856a27e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