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新兴大厦、新兴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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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新兴大厦、新兴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

费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市价房发[2001]137 【发布部门】西安市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6.28 【实施日期】2001.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新兴大厦、新兴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1]137 00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西安新兴集团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新兴大厦、新兴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研究考核,现将有关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现与新兴大厦、新兴小区业主(使用人)签订的物业托管协议,并结合其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现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

1、新兴大厦写字楼(A):物业管理综合费10元/㎡·月(含正常照明、清洁卫生、安全保卫、环境绿化及公共设备的维护)

2、新兴小区3号楼办公用房:管理服务费150元/㎡·月,日常维修养护费: 1 / 2










050元/㎡·月。

二、新兴大厦公寓(B):管理服务费2000元/户·月,日常维修养护费03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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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4811318a1116c175f0e7cd184254b35eefd1aa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