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本级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徐劳社就管[2009]7号、徐财社[2009]9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徐州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9.03.09 【实施日期】2009.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市本级失业保险金计发办法的通知 (徐劳社就管〔2009〕7号、徐财社〔2009〕9号) 各县(市)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政发〔1999〕107号)和《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下限的通知》(苏劳社就〔2008〕22号、苏财社〔2008〕94号)、《市政府关于新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427636af80f76c66137ee06eff9aef8951e48d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