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劳社就发[2006]50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2006.04.03 【实施日期】2006.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6]50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了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京政发〔2006〕4号),促进高失业率地区失业人员就业,推进区域协调发展,保持就业局势的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高失业率地区是指失业人员总量增长较快,就业困难群体比重大,劳动力需求少,经过积极落实各项再就业政策后失业率仍然高于全市失业率控制指标的地区。 1 / 2 高失业率地区由市社会保障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年初综合上年各区县的就业工作情况确定。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b932747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