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表示解释规则在民法典的运用 宋涛 【期刊名称】《法制与社会》 【年(卷),期】2008(000)018 【摘 要】意思表示解释与法律行为解释和合同解释不同.意思表示解释有其特殊的法律构造,其解释对象是表示行为和效果意思而不仅仅是目的意思.意思表示解释的原则,依意思表示类型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国民法通则对意思表示没有规定,在未来的民法典总则中应当对此加以完善. 【总页数】1页(P292-292) 【作 者】宋涛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 文 【中图分类】D920.0 【相关文献】 1.《民法总则》关于意思表示解释规则释析2.论意思表示的解释规则——《民法总则》第142条释评3.弱势群体保护视野下的意思表示解释规则--以《德国民法典》为视角4.民法典第142条中意思表示解释的边界5.论《民法典》中意思表示解释原则的实践应用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0d18310e75c3b3567ec102de2bd960591c6d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