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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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伦理委员会职责 1、主任委员职责:

(1) 行使伦理委员会主任的职责;

(2) 有权对伦理委员会成员进行推荐及任免; (3) 制定或修改伦理委员会章程; (4) 审核并签署评审意见;

(5) 主持伦理委员会每月例会及其他会议; (6) 积极参与医院医学伦理道德建设;

(7) 负责伦理委员会有关培训和继续教育,积极促进医学

理学之间的工作,并加强本领域的国际交流。 2、副主任职责

(1) 协助伦理委员会主任做好各项工作;

(2) 负责安排伦理委员会各委员的GCP培训及继续教育 (3) 指导伦理委员会秘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及其他日常工

作;

(4) 伦理委员会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代行主任职责。 3、委员职责

1、对研究项目进行充分审查,参加伦理委员会会议对研究

项目进行讨论和评价;

2. 对会议上通报的项目及其决定进行审核,如适用加快审

查方式审查的项目及其决定的合适性,严重不良事件报 告审查处理的合适性,以及结题报告审查的合适性;


3. 审核会议记录;

4. 对伦理委员会机密信息进行保密; 5. 遵守有关利益冲突的规定;

6. 参加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学和生物医学研究的继续教 育活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8a284d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e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