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 【公布日期】2004.04.12 • 【文 号】银监办发[2004]100号 • 【施行日期】2004.04.12 •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财务制度 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业务范围的批复 (银监办发[2004]100号) 湖北银监局: 你局《关于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申请业务范围的请示》(鄂银监字〔2004〕15号)收悉。现将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明确如下: 一、吸收成员单位3个月以上定期存款; 二、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三、同业拆借; 四、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五、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六、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 七、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八、有价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 九、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十、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 十一、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十二、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 十三、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此文可作为该公司在营业场所公示以及在办理业务和签署商业文件时使用。 二○○四年四月十二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8f54850021ca300a6c30c22590102020640f2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