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公司仓库管理规定,采购要求与库存分配,折损率规定 - 医药仓储

时间:2023-03-22 05:01:25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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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公司库存治理规定

一、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在库所有库存商品。

二、目的:为规避库存商品风险,避开造成不良损失,规范不良库存商品的处置及责任追究,制定本规定。 三、采购要求:

公司所有采购计划严格按销售计划实施,以“零库存”为目标制定采购计划,加强对计划采购品种、采购数量的审核。

对于基药的采购:为保证公司及时高效配送基药,除不常用品种严格按基药部计划采购外,对于需要备货的品种,由采购部根据网上计划采购(库存保证为45天的库存量)

使用量小品种的采购:对于不常用的品种(每月销量<50盒)的药品,采购应选择调货为主,减少因其他原因造成的滞销或过期损失。

采购部门购进药品时,要求药品离失效期不得低于一年(有效期在一年以内的,离失效期不得低于八个月)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必须在有效期期限的一半以上。低于以上期限的,不得验收入库。如非凡情况需要,必须由采购负责人批准后,方能入库。 四、库存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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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独立销售核算部门设立专用库位,库存商品由该销售部门负责;

280号库设为采购部库位,每月月底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把该库位未出库商品进行分配,纳入该销售部门库存。无法分配的由采购部承担全部库存治理责任。

五、不良库存定义:库存商品超过3个月未动销或者动销率低于10%的;近效期8个月的在库商品。不良库存必须限时处理,处理低于进价部分和过期报损即为折损率和应赔偿部分。 六、折损率

按销售额的0.5‰作为库存正常折损率,正常折损率范围内计入部门费用。

七、折损率大于0.5‰部分的金额按以下比例进行赔偿。

营销总监:超正常折损金额部分的5% 采购总监:超正常折损金额部分的5% 采购经理:超正常折损金额部分的10% 部门经理:超正常折损金额部分的10%

销售责任人:超正常折损金额部分的35%5人,每人35/5% 采购责任人:超正常折损金额部分的35%(共5人,每人3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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