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卫红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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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李卫红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4.08

【字 号】许银保监复〔202139 【施行日期】2021.04.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许昌银保监分局关于核准 李卫红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批复



许银保监复〔202139



许昌农商银行:

你行《许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准李卫红财务总监任职资格的请示》(许农商〔20213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9号)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卫红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

二、李卫红应自我分局作出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如未到任,需向我分局报告正当理由,否则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


手续。该人员任命后,你行应及时将任命文件抄送我分局。 此复。

202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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