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高端人才(A类) 薪资事项承诺书 我单位拟聘用________(申请人姓名),国籍 ,护照号码_________,担任_______(职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入职,合同期至 年___月___日结束。 我单位将按照合同薪酬为申请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申请人月度工资薪金所得不少于 5万元人民币 ,申请人月度应纳税所得额不少于 4.5万元人民币 ,且每月个人所得税缴税额不少于 9090元人民币 ,纳税地点为上海。我单位在为该外国人办理下次业务时(包括延期、变更、补办及注销等业务)提供税单,如无法提供,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特此承诺。 聘用单位及申请人若违反承诺或做出不实承诺,审批机关有权注销该《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并对用人单位及申请人进行信用管理,取消其承诺、薪酬积分及容缺的便民操作,暂缓或直至停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业务。 承诺人签字(申请人):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及公章 年 月 日 2019年1月1日起,请按此格式提供。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13509db76232f60ddccda38376baf1ffc4fe3b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