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苏地税发[2001]4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1.04.30 【实施日期】2001.04.30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失效]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征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苏地税发[2001]46号 2001年4月30日)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税务稽查局: 近期,一些市、县来电、来文请示营利性医疗机构如何办理税务登记、使用何种发票等问题。根据财税字[2000]4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机构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f4fc4177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