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操作流程 (一)刊登配股说明前的审查 1、接收申请:业务负责人接收上市公司提交的配股申请材料,配股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a、中国证监会复审意见书; b、上报中国证监会的全套配股复审材料。 2、审 查: 业务负责人对上市公司的配股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参见附件,并填写《配股审查表》。 3、预定时间参数: 业务负责人预定配股说明书刊登日期,将配股审查表3、4交存管登记部作相应时间安排,经存管登记部确认后反馈至业务负责人。 4、审查:业务负责人将全部材料备齐,报业务小组长、分管副总监复核。 5、报总经理室审批 由信息组将上述文件报总经理室审批。 6、上市公司刊登《配股说明书》: 总经理室批准后,业务负责人安排刊登《配股说明书》,相关股票不停牌。 7、录入参数: 业务负责人将有关配股除权时间、配股缴款起止时间录入电脑管理系统。 8、股权登记日进行除权处理。 9、缴款期内上市公司刊登至少一次配股提示性公告。 (二)刊登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公告书的审查 1、接收申请: 业务负责人接收上市公司报送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a.验资报告、产权过户证明(指以实物资产认购配股的,须提供资产所有权的转移证明); b.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申请; c.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公告稿; d. 股份登记机构对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的书面证明; e.其他。 2、配股上市审查: 业务负责人填写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审查表,安排上市时间,标准参见附件。 3、将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审查表交存管登记部签收。 4、上市公司刊登配股可流通部分上市公告,相关股票不停牌。 5、归档全部上市公司报送材料及审查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bdd4b5be3bd960590c69ec3d5bbfd0a7956d5f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