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安全生产检查形式 安全生产检查形式有:定期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经常性(不定期)安全检查、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工程项目部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2、安全检查验收标准 本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标准将严格按照建设颁发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2011)中逐项进行检查和验收,不满足标准要求的部分不得进行现场作业。 3、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不论何种类型的安全检查,应做到以下几点: (1) .各种安全检查都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和要求; (2) .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重点、关键部位(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测检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 .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4) .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分析,用定性定量进行安全评价。哪些检查项目已达标,哪些检查项目虽然基本上达标,但具体还有哪些方面需要进行完善,哪些项目没有达标,存在哪些问题需要整改。受检单位根据安全评价结果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5) .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检查结果的归宿,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关闭。 4、安全检查验收制度 现场临时用电检查验收:由工程项目部负责人组织部门专业负责人、工程项目部责任电工、专职安全员参加,按检查内容并进行有关测试,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 施工; 各种机械设备的检查验收:由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组织机械设备负责人、工长、安全员、机械班长、操作员参加,按检查项目、内容进行试机性能的验收,合格后由检查组成员共同签字同意方可投入使用。 5、对检查出来的隐患处理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进行登记,不仅是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而且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 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除进行登记外,还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引起整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单位必须立即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整改;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受检工程项目部领导对查出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明确“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活动; 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员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复查工作负责人在隐患整改通知单签名确认关闭。 6、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开工前培训中心编制详细的人员培训计划,对工程项目部全体员工进行开工前的质保、技术、安全、设备使用保养、消防等知识的轮训; 工程项目部主管技术的专业工程师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向工程项目部员工进行详细交底; 在进行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时,技术人员、工长要对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专职安全员监督其执行情况。书面交底要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全员履行签字手续,不能由一人代签。 7、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工程项目部各施工班组每天必须坚持班前工作安全和风险分析活动制度,并做好逐日活动记录。 班前的“三上岗、一讲评”活动: 上岗交底:对当天的工作内容要进行有针对性的交底。 上岗检查:上岗前检查作业环境是否有不安全状态,查出问题必须先整改后施工,杜绝冒险蛮干。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8572ed784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