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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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步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二、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

三、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四、各分公司每月由主管经理带队,对所属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项目经理立即或限期整改。

五、各分公司的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六、各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七、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


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进行纠正。

八、各分公司在雨期、冬期前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分公司主管经理带队,安全、机械设备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九、各分公司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十、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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