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启用统一模式的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模块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国税函[2012]23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2.09.25 【实施日期】2012.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国税系统启用统一模式的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模块的通知 (苏国税函〔2012〕232号) 各省辖市、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常熟市、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税款征缴效率,省局在全面总结淮安、徐州、盐城、宿迁、苏州、苏州工业园区等单位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发了全省统一模式的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系统软件,并作为网上办税系统功能模块,嵌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系统中,经苏州市国家税务局试运行,系统运行稳定。经研究,自2012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国税系统启用统一模式的纳税 1 / 2 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模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网上开具缴款凭证功能模块的运用 (一)纳税人网上开具缴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7675f6505ebfc77da26925c52cc58bd63086936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