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利返点管理规定 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 古井九方制药营 销公司 返利返点管理制度 起草:赵治美 审核:张建军 批准:刘虎 执行日期: 版本/修订编码 1、返利原则及程序 1.1所有取得返利的客户必须清回全部合同期内所有欠款,且不存在三个月以上欠款。 1. 2高开返利严禁从回款中直接扣除。 1.3高开返利必须在客户供货合同中注明或有协议,否则不予提取。 1.4凡有欠款的协议客户返利原则上以欠款冲减。 1.5能办理现金汇票的原则上不支付现金。 1.6个体户原则上不返现金或现金汇票,可以顶发同等价值的货物。 1.7有返现金要求的客户必须由业务员提出申请,经营销公司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执行。 1.8由公司市场综合部、财务部确认返利金额后,由客户出具符合规定的正式发票。 1.9客户所出具的发票可以是服务业(如广告费、会务费、运输费等)发票,必须有税务监制章或财政监制章。严禁提供商业零售发票或招待费发票。 1.10顶发货物的由营销公司给客户出具正式发票。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e114db94a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