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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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2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111号),结合实际,现将我区2022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11日至3日放假,共3天。

二、春节:131日至26日放假调休,共7天。129(星期六)、130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开斋节:430日至54日放假调休,共5天。424日(星期日)、57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3日至5日放假,共3天。 六、古尔邦节:711日至12日放假,共2天。 七、中秋节:910日至12日放假,共3天。

八、国庆节:10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8日(星期六)、10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1220

(此件公开发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df34418ee630b1c59eef8c75fbfc77da269971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