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预算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1.08.10 • 【字 号】吉财建指〔2021〕582号 • 【施行日期】2021.08.10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预算、决算 正文 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预算的通知 吉财建指〔2021〕582号 有关市(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中央基建投资预算(拨款)的通知》(财建〔2021〕225号)、《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污染治理方向)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吉发改投资〔2021〕496号),现下达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资金16450万元,专项用于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相关项目建设(污染治理方向)。收支分类科目、具体内容等请详见附件。 请按照《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参照中央资金绩效目标,会同发改等部门科学合理设计本级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将有关绩效目标和指标报省财政厅备案。按照《吉林省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吉财建〔2016〕859号)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监督,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附件1:2021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表 附件2:绩效目标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b0bd02768d97f192279168884868762caaebb6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