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公司销售药品采用检验报告书电子版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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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公司销售药品采用检验报告书电子版的情况说明

各业务单位:

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号)第条、江苏省局

《江苏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第条规定“供货单位为批发企业的,检验报告书应加盖其质量管理专用章原印章。检验报告书的传递和保存可以采用电子数据形式但应保证其合法性和有效性。”要求,我公司为各位客户提供了所有销售药品加盖了“质量管理专用章”的检验报告书电子版,此检验报告书电子版是完全符合新版及省局认证依据的“指导原则”要求的,原则上不再提供纸质版。请各位客户按所收到药品的批号至我公司检验报告书平台进行查询与下载,谢谢合作!

国药控股常州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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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5cdfb0e77eeaeaad1f34693daef5ef7bb0d125c.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