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处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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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处罚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保安员队伍的组织纪律性,提高保安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用全体保安员。

1、不按人员排班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不按时刷卡;

2、保安人员在值班时看小说、玩游戏、听音乐或进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情,每次扣款20元;

3、在值班岗位上睡觉,每次扣款30元; 4、擅离职守、脱岗按缺勤处理; 5、酒后执勤,扣款100元;

6、未按时交接班,每次扣款30元,东西丢失按物品金额赔偿;

7、执勤时,着装不整,佩戴不齐,每次扣款10元; 8、未经批准,私自替人值班,每次扣款20元,出现物品丢失或损坏按物品金额赔偿;

9、不按规定进行执勤登记和交接班登记,每次扣款20元;

10、执勤中玩忽职守、疏于防范,对有损公司的行为不制止,每次扣款20元,出现物品损害按物品金额赔偿;

11、不按时完成下达的任务,又没正当理由者,扣款20-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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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扣留物品不上交、不登记,捡拾物品不报告、不上交者,扣款20元;

13、外借、损坏、丢失保安器械和执勤设施的,按原价赔偿;

14、遇有紧急情况或打架斗殴行为,临隈脱逃或坐视不管者,扣款20-200元;

15、不服从分配、顶撞领导者扣款20-200元;

对违反以上规定,并屡教不改者,从重处罚,直至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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