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启五经典散文随笔欣赏:“三乱”不是法制用语

时间:2022-12-11 05:39:19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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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启五三乱不是法制用语



郑启五

近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山西岚县、盂县交警违规拦车收费的“三乱”问题。人们不禁要问:“三乱”整治多年,现在究竟是再度反弹,还是这个乱像始终在明里暗里一直作乱?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1124日强调,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严肃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实行罚缴分离,交警不得对机动车驾驶人罚款处罚时收现金,罚款必须通过银行上缴国库;交通协管员不得参与执法,严禁其从事交通违法处罚、开具法律文书等路面执法工作。谁收“黑钱”搞“三乱”就是公安机关的败类,就不配当警察,必须坚决清除出公安队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遗憾的是,诸如“决不姑息”等等类似严厉措词过去也听说过,但事实上并未遏制住某些人贪婪的手,镜头中的“三乱”交警与多年前央视曝光的镜头如出一辙,老百姓倒是要问一问这样的“交警”或“协警”的“败类”与拦路抢劫的土匪有什么两样?




什么是“三乱”?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公安部、交通部有关规定,公路“三乱”是指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行为。主要表现有: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收费站、检查站,擅自改变合法站卡的位置或增高分站卡,非法上路查车;随意查车,逢车必查,双向拦车检查罚款;没有法定依据罚款,超标准罚款,重复罚款;滥收过境费,擅自提高过路(桥)费,罚款、收费不给或少给票据,使用不合法票据。



以上文字已经把执法和违法间的分界线划得一清二楚了,其实“三乱”始作俑者的动机非常明显,甚至人人都心知肚明,那就是上路抢钱!所谓的“三乱”事实上已经具备了“拦路抢劫”的犯罪要素,况且以公权利的名义实施拦路抢劫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只能是罪上加罪而非什么“违纪”。要知道成千上万的人民警察流血流汗打造的国家法制形象,有时还真的经不起这样警察败类“买路钱”的几下折腾。



“三乱”是轻描淡写的新闻用语,这样的说法本身不是法制社会的严谨表述,甚至可以说恰恰就是“三乱”的斥责给了始作俑者一颗为所欲为是狗胆,所以我以为治理所谓的“公路三乱”,只有纳入法制的轨道才有真正得以根治的可能,所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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