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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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管理

一、填写项目不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审计发现:不填写客户名称和日期的发票为最多;其次是只填写品名和金额,不填写规格、单位、数量和单价;还有少数发票干脆只填写金额一栏。这些情况反映,一些单位和个人发票管理意识淡薄,缺乏国家税收和发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

二、采取分联填开、大头小尾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称:“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开票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收执方作为付款或收款原始凭证;第三联为记账联,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审计发现:一些发票联正面字迹不入格,背面没有复写纸的印迹,明显存在分联填开;还有一些已报账的发票,经审计调查发现收执方根本没有支付这笔款项,可出票方也不可能贴税开票。这就是说,一些单位和个人为满足要票者的需求,又不增加税负,并以索取要票者更大的业务或达到某种利益为目的,乘税务检查监管不严之机,搞分联填开、大头小尾。

三、虚构经营活动,虚开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审计发现:生资门市部开具品名为沙石或百货商店开具品名为钢材、水泥等等与经营业务无关的发票屡见不鲜,还有更多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仅将品名一栏写上“礼品”、“慰问品”、“办公用品”等字样,甚至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将百元版的发票开到千元、将千元版的发票开到万元。近年来,像这样虚构、虚开发票的现象较为普遍,尤其是在财政的项目资金报账中,发票内容与实际支出不符的问题更为突出。

四、对普通发票违法违规行为抵制、揭露、处罚力度不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负责全国发票管理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依照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目前之所以存在大量的普通发票违法违规问题,除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发票的抵制和揭露不够外,与税务部门管理中存在的发票领购环节和纳税申报税收环节脱节、发票验旧购新时对已填开发票的规范性审核不严和查处力度不够、不能真正触及经营者痛处有一定关系。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

1、加大依法合理使用普通发票的宣传力度,强化发票管理意识。税务机关要加大税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通发票管理的重要性。既要提高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的自觉性,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又要让经营者家喻户晓交易过程中提供发票是经营者应尽的义务,不按规定开具发票是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从提高国民守法素质这个根本问题上去控制利用普通发票进行偷、逃国家税款的行为,严堵税收漏洞,防止财政资金流失。

2、加强日常稽核检查,从严查处发票违法行为。首先对领取发票的经营者要进行发票基本常识的宣讲,让纳税人了解发票使用的严肃性;其次对发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发票管理办法》查处,绝不姑息;第三,对发票核查中发现不按财务制度规定报销不规范发票的单位,除要求补缴税款外,给予违法使用发票同样的处罚。通过查处,让经营者和使用者都能严肃认真地对待发票,保障以票管税的顺利实施,从源头上堵塞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漏洞。

3、加大发票管理的监控力度。 一是生产企业和个体商业零售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的发票控管,避免手工开票中利用发票违规行为的发生;二是提高发票监控系统的使用效率,及时对发票存根联、发票联进行比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三是经常性开展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摸查和发票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坚决打击和纠正发票违法违规行为,保障税收征管秩序和经济运行秩序;四是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积极鼓励全社会举报发票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构建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相关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的机制。

四、实现发票管理现代化。 要充分利用现代高科技手段尤其是信息化技术进行监管,完善“金税工程”建设,大力推行防伪税控系统,逐步推行税控收款机等税控装置的应用,将发票使用管理置于现代科学技术的严密监控之下,推进发票管理科学化、现代化。 近年来,在审计中发现,目前在发票管理中存在需多问题。 一、 存在的问题及表现形式

(一)、虚假发票。一些单位在报销费用中,通过非法渠道索取发票,在经费中列支。主要表现:有些单位,在饭店、加油站索取饭费、加油发票,将旅游、请客送礼费用予以报销;有些单位通过超市、商店索取办公用品发票,将请客送礼的费用予以报销;有些单位通过打印部索取打印费、印刷费用发票将发放福利、奖金费用予以报销;有些单位通过培训中心索取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将住宿、吃饭的费用予以报销。


(二)、不规范发票。主要表现:有些单位使用的发票,未填写年月日,未填写数量,未填写单价,有甚至涂改,发票矢去了真实性。 (三)、过期发票。主要表现:有些单位在报销的发票中,将宣布作废的发票在费用中列支。

(四)、白条列支。农村财务和一些有工程项目的单位,白条列支现象尤为突出。主要表现:有的是自制收据、有的是白条,有的未加盖公章,有的没有经手人签字。 二、究其问题形成的原因

发票管理的混乱不仅违反了发票管理规定,扰乱了发票管理市场,还造成偷、逃税款,引发了一些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引发了一些利用发票从事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票出多门,管理不规范。目前,发票管理有多种渠道,有国家直接管理的发票,如税票、统一发票、收据等;有市场流通的发票,如打印票、劳务票、市场用品票、餐饮业等;有未经约束的票据,如自制收据、白条等。二是发票管理部门管理不严。目前,发票管理部门,重点放在了在确保税收上交和发票的收缴上,对发票的管理却流于形式。三是使用单位为了小团体利益,非法获得发票,使各重违纪违规问题合法化。四是核算部门审查把关不严,使一些不合理的发票予以列支。 三、建议及对策

为了加强发票规范管理,规范发票管理市场,以确保发票的合法、合理使用,真实地反映发票的本来面貌,使发票管理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特提出以下建议,加强综合治理。

1、发票管理部门应从源头上入手,对目前混乱的发票管理市场进行多方位、深层次整顿,从发票的购领、使用、收缴各个环节检查,加大宣传力度,在帮助完善使用单位健全管理制度的同时,对严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2发票使用单位应建立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一方面从制度上约束发票管理使用,从发票的领取、使用每个环节,严格登记、严格审查,从制度上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另一方面,严格备查制度。使用单位索取发票时,要将真实购置用品的明细提供给有关部门,真实地反映购物和提供发票的本来面貌,对隐瞒事实真相,提供虚假票据者,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要严肃查处。 3、会计核算单位严格审查发票的真实性。对不合规、不合法的发票杜绝入账报销,从源头上治理腐败。对发现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审计部门查处;对违纪违法问题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处理。

4、监督检查部门加大执法力度。随着国务院《违反财政法规处罚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对违纪违规问题处理处罚的重点,有过去的处罚变为追究责任人责任,执法部门应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严肃查处发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同时,应加大《票据法》宣传工作,帮助发票使用单位,正确使用和鉴别发票,规范发票的合法、合理使用 三、采取措施及建议

把握住发票管理的关键,从“等额奖励、入账鉴定、动态监管”三个方面入手,打破税收管理员“独管”的理念,用法律、制度做保障,构建“消费者、财务人员、政府、税收管理员”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

(一)等额奖励。充分利用消费者群体的广大性、分散性、不定时性等特征,引入假发票等面额奖励制度,从社会基层出发,打破发票使用混乱造成税款流失的局面,从根本上扭转公众不愿举报的状态。假发票举报奖励制度,即受票人在消费中接收到假的餐饮业普通发票,即可进行举报,经核实无误的,即可按假发票票面实际金额(不超过2000/次)获得举报奖励。假发票举报奖励制度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奖励金额由区财政统一负担。在为举报人提供经济奖励外,还进一步加大被举报纳税人的处罚力度,按相关处罚规定从高进行处罚,以重罚提高其纳税遵从度。

(二)入账鉴定。依托广大财务人员的职业性、专业性、警觉性,在企业入账时严把发票真伪关。根据《会计法》相关规定,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对发票进行审查是其法定义务,由于其审查失误造成假发票入账,被税务机关依法处理,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今发票制假手段越来越高明,各单位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应提高税收意识,收到餐饮业假发票时应认真辨别,切勿贸然付款或进行入账。难辨真伪的发票应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鉴别,确认发票真实后再按规定付款。这样不仅可防止企业利用假发票偷漏税费,也可有效保护自己,避免承担不必要的罚款。

(三)动态监管。日常征管中,科学设定定额监控的重点范围,要求税收管理员实施动态监管。一是超额领票纳税人,对当月领取发票金额超过其定额的纳入监控范围,由税收管理员重点关注其经营、发票领购情况,及时调整定额;二是变更登记纳税人,对办理税务变更登记纳税人,尤其是地点、经营范围变更的,应在变更后及时关注其经营情况;三是管辖区域影响较大纳税人,对此类纳税人应不定期抽查其发票使用、经营情况;四是举报查处的纳税人,对被举报纳税人在税法处罚规定基础上,必须重新调整其定额情况,做到“有罚必调”,并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以此鼓励纳税人依法诚实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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