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政策解读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是指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的结算,支持商业银行为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通俗地讲,就是企业对外贸易可用人民币直接进行结算,而不用再通过兑换成美元、欧元等币种结算了。 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容易锁定贸易的收益和成本;有利于避免汇率风险和减少汇兑成本;有利于企业简化结算手续,提高效率;从长远来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更有利于我国的总体利益。 政策要点解读 一、江苏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要政策内容现在企业进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要依据为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六部委分别于2022年7月1日、2022年5月8日印发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和《关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的函》。 1、企业可以直接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 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2、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实行企业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制度。原则上非重点监管名单企业都可以顺利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3、企业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4、企业应当依法诚信经营,遵守人民银行关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相关规定,并对其开展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交易真实性及交易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负责。企业应当建立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台账,准确记录进出口报关信息和人民币资金收付信息。 5、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无需提供外汇核销单。 6、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选择多家境内结算银行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但必须明确一家主报告行。 7、企业首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当向境内结算银行提供下列材料(对材料没有特殊说明的,均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企业信息情况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入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进出口企业提供);《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 8、企业办理跨境人民币收付业务时,应向境内结算银 2 行提供进出口报关时间或预计报关时间及其他有关交易信息,如实填写《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收款说明》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付款说明》,配合境内结算银行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人民币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9、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出口收取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30%的,企业应当自收到境外人民币货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交超比例书面情况说明及下列材料:一是出口报关单,二是加工贸易合同或所在地商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4661b1f775a20029bd64783e0912a21615797f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