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二手车流通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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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二手车流通

秩序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商务厅 【公布日期】2020.08.11

【字 号】豫商办文〔202052 【施行日期】2020.08.1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二手车流通秩序促

进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豫商办文〔202052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规范和促进全省二手车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66号)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二手车流通行业秩序,促进二手车交易活动安全和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管理。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二手车流通行业企业底数梳理工作,对现有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主体是否符合《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进行全面摸排,认真查摆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严格规范管理。对新申请备案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要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规范》,科学规划、合理


布局本地二手车交易市场。

二、规范二手车经营主体行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按照国家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有关规定,重点审核二手车卖方是否拥有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确认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牌证和税费凭证,按规定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对二手车经营主体违规开具发票的,商务部门应告知当地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依法查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市场管理,安装固定影像设备,摄录或拍照交易双方交易全过程,相关交易资料要保存,确保二手车交易信息备查可追溯。

三、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部门,督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严格审查胸车人员身份背景和车辆流向,推动二手车车辆来源可查询、去向可追溯、服务可监管,严防二手车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督促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按照《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规定,实时采集和推送双方交易信息和车辆信息,对不落实或不具备安全责任的二手车经营主体,要坚决依法暂停业务或关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私下交易和场外交易行为。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切实增强依法依规经营意识,遵守二手车交易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四、加强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和督促各二手车流通企业经营主体,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严格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登陆《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注册,按规定如实进行备案,录入交易车辆相关信息,做好信息采集报送工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落实相关要求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及时告知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支持河南省二手车流通协会整合行业优质资源,加快全省交易过户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3948ffc0ad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d6.html